
朔政發〔2019〕18號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劃定市中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用區劃定范圍:北環(大運路)以南,西環(大運路)以東,南環以北,東環(世紀大道)以西。
二、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為國家第二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用于非道路上,裝配有柴油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打樁機、旋挖機等。
三、禁用區管理規定:
(一)禁用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設備,新增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設備必須達到國家第三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工程招標和施工、生產中,鼓勵選用電動、氣動工程機械。
(二)禁用區內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設備的,由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水利等施工審批監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禁用區內工業企業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設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將設備清退出場。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拒不整改繼續使用的,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因應急、工程搶險等需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設備的,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主辦單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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